為做好本學期期末的教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班級本學期考試課程的期末考試拟安排在第20周周五到第21周周三進行。具體考試時間見考試安排表(待發)。需要提前考試的課程,請任課老師在征得學生同意後,于考前辦理好審批手續。從19周開始教務處不再受理提前考試申請,請學生所在系嚴格控制審批,确保2011、2012級每班至少有一門課程安排在考試周進行考試。
2、考查課(含所需的考核)于19周全部結束。考查課的成績請任課教師在課程結束後報課程所在系教學秘書處彙總并于19周周四(7月4日)報送教務處周立新老師處。
3、考試課的試卷,必須按A、B卷命題。試卷質量由教研室主任負責審核,要特别注意把握試卷的題量和難度。試卷名稱必須使用教學計劃中的規範課程名稱,必須使用學校專用試卷紙或格式,并注明适用年級和班級,請教學秘書嚴格把關。要求用計算機打印試題(試卷格式可在教務處網頁工作文表欄中下載)。考試課程若采用非閉卷方式,須經系審核、教務處批準。教學大綱相同的課程一律要求統考,公共基礎課及有條件的專業基礎課原則上安排統一閱卷、統一評分。
4、考試卷由各系教學秘書負責彙總并檢查後送教務處周立新老師處(須附标準答案及評分标準),請各系的教學秘書做好試卷的交接登記工作。請各系務必于17周周四(6月20日)下午4:00前上交期末考試試卷。
5、考試課的成績應按要求錄入教學管理系統并提交,打印成績一式兩份,一份于21周周五(7月19日)17:00前由任課教師連同考試課試卷,送周立新老師處(有特殊原因的,可向教務處申請延期),另一份交至學生所在系教學秘書處存檔。
6、為保證期末考試監考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系将系主任簽字認可的期末監考教師名單列表和不能參加2013年7月12—17日監考的教師名單(注明原因)于6月26日前将電子版和紙質版報教務處周立新老師。
7、學生必須攜帶本人雙證(學生證+身份證)參加考試。證件如有不全者,必須在考前盡快補辦齊全(如證件遺失一時無法補辦,請考生到所在系開具書面證明材料,材料上須粘貼考生本人相片,相片上須加蓋所在系公章,證明材料須由輔導員簽名确認)。請監考老師認真檢查學生證件,并認真填寫試卷袋上的監考記錄。
8、請各系通知各班學生,2011級、2012級補考時間定于2013年9月7日—8日進行,每個系選派5名教師參加補考的監考工作,各系請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所選派教師名單報教務處周立新老師。
9、請各系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認真核查學生考試資格,并于6月26日前将經核查确無考試資格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周立新老師。在教務系統中提交成績時,請将無考試資格學生的“成績類别”一欄選為“取消”(即取消考試資格)。選課名單外學生成績,請彙總至學生所在系教學秘書處統一報教務處審核處理。
10、各任課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課外輔導(不得為考生編制模拟試題或劃定複習範圍),對因各種原因誤課的,應盡可能在19周以前進行補課(應辦理相應補課手續)。
11、期末考試期間,學院成立由學院教學副書記任組長,教務處、各系、學工處的領導組成的考務工作巡視組,對考風、考紀進行監督、檢查。各系應組織教師學習《考場規則》、《校内考務管理規定》、《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并召開學生班會,組織學生學習有關考試的規章制度,嚴格考場紀律,避免違紀現象發生。
12、下學期開學初要進行教案檢查和教學進度的檢查,請各任課教師依據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認真備課。
13、請各系安排好下學期各班的實習(實訓)、設計、實驗等工作并準備有關的實習大綱、課程設計大綱、實習實驗指導書等。并于本學期放假前将下學期前5周的實踐教學具體安排和畢業班的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具體安排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14、請各系于本學期放假前将新課試講報告、兼職教師申請表、下學期所能開設的全校性選修課名稱及任課教師報教務處教務科,以便下學期安排學生報名選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