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學校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提升學校教職工的歸屬感,規範學校教職工慰問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 生育慰問:本校正式教職工(含人事代理)生育子女的。
2. 住院慰問:本校正式教職工(含人事代理、離退休人員)因病住院的。
3. 結婚慰問:本校正式教職工(含人事代理)結婚的。
4. 病故慰問:本校正式教職工(含人事代理、離退休人員)本人去世;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
5. 生日慰問:本校年滿70 歲的離退休人員每年生日慰問。
6. 退休慰問:本校正式教職工(含人事代理)退休時進行慰問。
7. 困難慰問:全校教職工因不可抗原因(如本人或家屬患重病、工傷等)緻貧和生活困難時進行慰問。
8. 節日慰問:離休幹部、退休校領導和年滿70 歲的離退休人員重要節日慰問。
9. 對學校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較大影響的教職工的慰問。
1. 教職工生育子女時,工會派人探視,贈送慰問金300 元。
2. 教職工生病住院時,工會派人探視,贈送慰問金300 元,每人每年一次(重病除外)。
4. 教職工本人去世的,工會派人協助家屬料理後事,并贈送慰問金1000 元。教職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的,工會派人探視,贈送慰問金500 元。
5. 年滿70 歲的離退休人員每年生日時,贈送慰問金200 元;年滿80 歲的生日慰問金為500 元;年滿90 歲的生日慰問金為800 元。
6. 教職工辦理正式退休的相關手續後,贈送慰問金500 元。
7. 教職工遇特殊原因導緻家庭生活面臨困難,根據實際情況贈送慰問金500—3000 元。
8. 年滿70 歲的離退休人員重要節日(春節)慰問金200 元。離休幹部、退休校領導重要節日慰問,按上級組織相關規定的标準執行。
9. 對學校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較大影響事迹的教職工進行慰問,根據實際情況贈送慰問金1000-5000 元。
1. 凡在工會(離退辦)工作經費年度預算中列支的職工探視慰問,原則上由工會(離退辦)統籌安排。
2. 除工會(離退辦)出面慰問職工以外,如果因工作關系需要學校領導出面慰問職工,由工會協調相關領導去慰問。
3. 重要節日慰問離休幹部和退休校領導等,根據上級有關通知要求和學校安排開展慰問。
4. 因故未派人上門慰問的,可由工會(離退辦)以發放慰問金的形式慰問。
5. 對學校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較大影響事迹的教職工慰問,由學校研究決定。
本辦法由校工會(離退辦)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